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的目的任务、技术方法、上图流程、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造林计划任务和完成任务上图工作。地方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2-2018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2018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LY/T 1954-2011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LY/T 1955-201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690-201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3179-2020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造林地 planning afforestation land
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 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数据,综合考虑降水、积温、地貌、海拔、坡度、坡向、 地表基质、 土层厚度、土壤类
型等自然条件, 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
3.2 林草资源图 forest and grassland resource map
以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森林、
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图斑界线及其属性数据为核心内容的多源数据集合。
3.3 造林地块 afforestation plots
计划造林或完成造林的地块。
3.4 造林图斑 afforestation plot polygons
按照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林草资源图上勾绘的计划造林或完
成造林地块图斑。
3.5 造林绿化落地上图 definition of afforestation plot polygons
在林草资源图上勾绘造林图斑,填写图斑属性信息,并按程序审核上报的过程。
4 目的与任务
4.1 目的
将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 国家直接掌握准确的造林地块信息,满足科学安排 造林用地、动态管理造林任务以及造林核查验收、林长制考核等工作需要, 为造林绿化
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4.2 任务
4.2.1 造林计划任务上图
将计划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上报计划造林图斑和造林计划申请数。
4.2.2 造林完成任务上图
将完成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上报完成造林图斑和造林完成任务数。
5 技术要求
5.1 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
下简称《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2 数学基础
5.2.1 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2.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3 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10000 、1:5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
5.3 上图单位
县级行政区和县级及以上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
园等单位。
5.4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精确到1m;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精确到1m2;
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hm2 )或亩,精确到0.01hm2或0.01亩。
5.5 精度要求
勾绘的造林图斑界线与遥感影像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应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的界
线不应大于图上0.5mm。
造林图斑面积与实施面积相差应小于5%;点状图斑应落在实施区域范围内。
5.6 面积求算
执行TD/T 1055-2019面积求算方法,或现地测量求算。
5.7 最小上图面积
最小上图面积为400m2。小于最小上图面积的, 进行线状或点状标示。
6 资料准备
6.1 基础数据
包括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资源图及其
年度更新成果数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
6.2 遥感影像数据
包括近一年内接收并处理生成的航空、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原则上采用生长季节的、
空间分辨率优于2米的遥感影像数据。
6.3 调查界线
包括省、市、县、乡、村各级界线,重点国有林区(含国有林业局、林场)界线,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国有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界线, 以及开发区、园
区等其他单位界线。
省、市、县、乡、村各级界线采用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界线。重点 国有林区(含国有林业局、林场) 界线、国有林场界线,原则上采用林草资源图界线。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界线采用整合优化成果或批复文件界线。开发区、
园区等其他单位采用属地管理界线。
7 造林计划任务上图
7.1 造林地类选择
造林方式分为人工造林(更新) 、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根据造林
方式选择适宜的地类。
7.1.1 人工造林(更新)
a)疏林地、迹地、 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其他适宜人工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2 飞播造林
a)疏林地、迹地、 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适宜飞播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d)其他适宜飞播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3 封山育林
a)疏林地、迹地、 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未成林造林地;
d)适宜封山育林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e)其他适宜封山育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4 退化林修复
a)遭受中、重度灾害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
b)郁闭度0.4以下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提高郁闭度并需改善森林结构的中幼龄林;
c)郁闭度0.4以下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d)覆盖度50%以下, 老化、退化的特灌林;
e)依据LY/T 1690-2017、LY/T 3179-2020,其他需要修复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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