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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185次 关闭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 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有色金属行 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 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 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 的关系,围绕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 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为着力点,提高 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效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有色金属行业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用 协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低碳零碳技术开发,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 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 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 行、保障有效供给、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三)主要目标。

“ 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 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 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 24%以上。“ 十五五”期间,有 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 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 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冶炼产能规模。

1.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 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 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2.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 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 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 A 级、煤炭减量替代 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 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

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 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减碳战略合作。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 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 能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

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 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 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到 2025 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 到 90%以上。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 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 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 政策,引导电解铝等主要行业节能减排,加速低效产能退出。鼓励 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 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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