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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180次 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 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 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系统 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节能降碳、整体和局部、短期 和中长期的关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 “控总 量、优存量、调结构”为关键, 以实现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 峰为根本目的, 以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达峰等专项行动为抓 手,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绿色工业体系, 推动我区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 2030 年实现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

( 二)基本原则

稳妥有序,系统推进。在推动全区制造业比重稳步提升、 保持全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贯穿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和各环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推动全区工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节约优先,源头把控。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 用效率,优化能源和原料结构,加强企业、行业、地区间产业 耦合链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 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工艺实施 应用,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 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市场主导,政策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完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机制。积极发挥 政府引导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碳达峰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 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强化绿色产品服务供给,推动实现碳达峰。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工业领域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明显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重点行业能源资源

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工艺、 产品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完善,单位工 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明显下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到 2030 年,全区工业领域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取 得重大进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如期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行业产能规模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控制碳排放重点行业产 能规模,严禁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 汰类项目,畅通产能转移渠道,探索建立能耗指标、碳配额 指标随产能指标转移机制,鼓励产能集中集聚发展。(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行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 目的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 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新改扩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 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国家能效标杆水 平、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行业先进水平,下同)。(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完善“两高”项目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   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两高” 项目准入,严格项目核准备案,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和用水前期手续办理管理。对于低于行业能效   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   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   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   效 “领跑者”名单;对于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   基准水平的,按有关规定整改,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   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 “减量替代”原则   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   案等要求,对标国家先进标准提高准入标准,按照国家能效   标杆水平设计建设。(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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