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 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高质量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 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提升焦化行 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提升,协同增效。 统筹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 行业碳减排行动, 优化调整产业、用能、运输结构,坚持源头防控、
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系统提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挥发性
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 )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为重点,在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率先推进,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根据行业生产及排放特征,对有组 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物料产品运输分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合理选择改造技 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 主要目标
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 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底 前,重点区域力争 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底前,重点区 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全国力争 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 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二、指标要求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 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 运输) 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含氧量 8%的条件下,焦炉 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
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0mg/m3 。其他 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mg/m3 ,具体指标要求见附 表 1。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 过程、 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 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 正常运行, 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具体要求见附表 2。
(三) 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 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 80%; 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 (2025 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其他运输部分全 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 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 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 年底前可采用 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 鼓励地方制定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焦化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推动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 融合、兼并重组。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逐步向工业园 区或优势企业集中, 陕西、新疆等省(区)相关部门制定半焦(兰 炭)企业转型升级方案。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 本)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标准更高的 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发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物耗、水耗等 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 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 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运 输等薄弱环节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铁路专用线建设、换电站建设等清洁运输重大事项。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鼓励焦炉 采用分段(多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等技 术。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除尘采用高效电除尘、袋式除 尘、滤筒除尘等技术;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 定性; 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活性炭(焦) 等高效技术; 通过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治理设施检修时污 染物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 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 ”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安装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避免直接放散。
加强 VOCs 全过程治理。焦炉采取正压密封、砖缝灌浆、陶瓷焊 补等源头控制措施减少炉墙串漏。各类储罐(槽、池)以及有机液 体装载点位收集的高浓度 VOCs 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燃烧处理; 脱硫再生、硫铵结晶、硫磺(膏)生产、脱硫废液提盐、焦油渣干 化、生产废水处理、化学产品深加工等设施或车间收集的低浓度 VOCs 废气采用高效(组合)工艺处理,鼓励引入燃烧装置。半焦炉装煤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逸散,采用蒸汽、干法等节能环保型熄焦方式,加强出焦输送设施封闭和废气收集处理。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中长距离运 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接驳和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管状带 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 优化厂内总图布置, 合理规划物料输送路线,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和汽车运输量。
(三)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 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 2025 年, 完 成 4.6 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 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 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 等减污降碳技术。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 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有需要联系客服,客服电话: 15540991888